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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教育部協助大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補助申請須知

教育部協助大專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衝擊補助申請須知
1. 依據「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辦理。
2. 申請期程: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止;受疫情影響學生應於申請須知發布後至110年8月31日期間向就讀學校申請,經學校審查通過後一次撥付予學生。
3. 申請資格:公私立大專校院之學生符合下列兩項資格(以下簡稱受疫情影響學生)
(1) 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者(不包括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
(2) 由學校審核認定自110年5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學生本人或家庭成員經濟確實受疫情影響者(須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4. 紓困措施:
(1) 緊急紓困助學金:依校內機制評估學生家中經濟受疫情影響並給予學生紓困助學相關經費。
(2) 校外住宿租金紓困補貼:參照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校外租金補貼額度,依受疫情影響學生租賃住宿所在縣市區域,每月酌予補助校外住宿租金。

因尚未收到教育部公文,如有任何問題請洽承辦單位或承辦人:
紓困專案承辦人:學務長室 王思尹小姐(分機1203)
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 生活輔導組 林淑吟小姐(分機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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