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H學苑學生住宿辦法
三H學苑學生住宿辦法
94.6.17.核定
第 一 條 本校為有效規範三H學苑管理,營造優質的團體生活氣氛,提供住宿學生舒適的居住環境,特訂定三H學苑學生住宿辦法。
第 二 條 本辦法明定三H學苑學生住宿之相關規定,除政府相關法令規定外,均依本辦法處理。
第 三 條 本校學生申請三H學苑住宿,一律採用網路作業辦理,並應依下述規定期間內提出申請:
一、新生:憑註冊通知單上的學號,在規定申請截止日期內,至真理大學校務資訊系統(網址:http://sa70.wwwts.au.edu.tw/)辦理申請。
二、舊生:於第二學期期末考考前一個月完成申請登記,一律以電腦亂數抽籤決定床位,並於學期結束前核定公告。
第 四 條 三H學苑受理前項新生住宿申請後,依下列各款優先順序統一由電腦分配床位核定住宿:
一、殘障學生。
二、離島及原住民學生。(檢附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三、有事實足證有特殊需要之學生(如低收入戶)。
四、外籍生及僑生就讀本校第一年者。
五、依戶籍地遠近(由東而西、由南而北)分配床位。
第 五 條 經核准住宿之學生不得撤銷住宿申請,須於進住前繳交各項費用並於規定時間內辦理進住報到手續。凡未辦理住宿申請及未完成繳費及報到手續,而擅自遷入或未於規定時間內,住進指定之宿舍床位及損壞公物未照價賠償者,除議處外並強制搬離,取消在校期間其住宿申請權利。
第 六 條 住宿學生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
一、私自頂讓床位。
二、偷竊、酗酒、鬧事、鬥毆或有暴力行為。
三、儲存危險物或違禁品。
四、在寢室聚賭。(如打麻將等)
五、擅自讓外客進入寢室。
六、儲存或施放煙火,以及放置爆裂物與危險物品。
七、蓄意破壞學苑公物。
八、不可無故開啟消防警示按鈕及消防管開關
九、攀爬窗戶與圍牆。
十、引介商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
十一、擅自接裝未經學校同意之電器(如電暖爐、電視…等高功率電器)。
十二、擅自在寢室內炊膳。
十三、在寢室內飼養動物。
十四、其他違反公共衛生、居住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十五、違反學生宿舍團體生活公約。
違反第一款至第九款之規定,經查証屬實者,勒令退宿。
違反第十款至第十三款之規定,經勸導無效,查証屬者,勒令退宿。違反第十四款、第十五款之規定,依議處方式辦理。
第 七 條 住宿學生毀損宿舍公物者,應負賠賞責任,逾期賠償或再犯者得勒令退宿。
第 八 條 住宿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辦理退宿。
一、休學、退學。
二、勒令退學。
三、勒令退宿。
四、畢業或依各該學系之正常修業年限畢業者。
五、自願退宿。
六、終止住宿契約。
七、勒令退宿之住宿生應於公告日起5日內遷離宿舍,如未按期遷離者得強制執行,並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第 九 條 學生辦理退宿、退費應依下列各款程序:
一、請至三H學苑辦公室辦理退宿手續,並將寢室清空打掃乾淨,不得殘留行李或垃圾,未清掃之寢室,一律拍照存證,通知家長並沒收整潔還原保證金。
二、須將核准退宿之證明單、宿舍電費退費證明單、住宿繳費單學生收據聯及休、退學申請單送至會計室申請退費。
三、合於第八條第一及二款情形者,其住宿費開學前全退,開學後六週內退三分之二,七至十二週退三分之一,超過十二週不退。上述時間以辦妥休、退學之日起算,其餘概不予退費。
第 十 條 本校暑假住宿學生依暑假住宿管理實施要點辦理,核准續住學生行李安置於各樓層指定之儲藏室。住宿學生應於住宿契約約定之期間屆滿,辦妥退宿手續,除經宿舍管理人員同意外,應於約滿三日內遷離宿舍。住宿學生違反前項規定者,宿舍管理人員得勒令其搬離。
第 十一 條 門禁規定:
ㄧ、學苑於每晚二十三時關閉並清查人數,將未準時回宿舍或未請假之同學通知家長。因故需外宿者應事先請假並告知家長,經家長核准後,方得以外宿。
二、凡單月四次以上點名未到或學期中超過十次以上點名未到,次學期即不予續住。
三、超過點名時間返回者,可由值勤樓長開啟大門,但必須填寫遲歸登記表。
四、非本校住宿生,不得擅自進入學生寢室或留宿。
第 十二 條 三H學苑主任得輔導學生成立生活促進會,舉辦學苑各項活動。
第 十三 條 鑰匙管理方式:
一、住宿生應於學期開始依公告之時間至三H學苑辦公室領取財產檢查表、遷入登記表、進住同意書或至三H學苑網站列印以上表格及住宿繳費收據影本並到規定地點辦理進住報到手續,領取房門、衣櫃、抽屜鑰匙以及門禁卡,於學期末繳回;並辦理遷出手續,凡未依規定時間內繳回者,又未依規定清掃者沒收整潔還原保證金及剩餘電費,並取消往後住宿資格。
二、住宿生需填寫進住同意書,保證住宿期間確實遵守(住宿辦法及團體生活公約)並妥善保管寢室鑰匙,決不私自複製或提供他人使用,以維護宿舍安全。
三、寢室鑰匙、門禁卡及鑰匙掛牌遺失或損壞,需至辦公室填寫報告書送總務處審核,並繳交重新配製之費用或照價賠償;方得以重新發放。
第 十四 條 使用電費規定:
一、各寢室之冷氣機及插座用電,一律自費;於住宿時預收壹仟伍佰元電費,寢室用電若超出預繳金額,則需至辦公室告知並至出納組儲值電費,否則無法繼續使用。
二、住宿期間休、退學之同學電費退費事宜請至三H學苑辦公室辦理。
三、學校統一於住宿期滿,將各寢室電費餘額依寢室人數平均退還住宿生。
第 十五 條 三H學苑管理人員得配合清潔檢查會同各樓長,針對宿舍消防、用電等各項安全事項實施檢查,所有住宿生針對相關缺失,均須配合改善,若規勸不聽者,則依嚴重程度議處,同時每學期舉辦之消防防災演練,全體住宿同學必須配合實施,不可逗留寢室內。
第 十六 條 為保障住宿生之個人隱私,學苑輔導或管理人員,在未獲得該寢室住宿生之同意下,不得隨意私下進入學生寢室。但若為執行其職責或維護宿舍公共安全時,得在三H學苑主任同意下,會同學苑管理人員或樓長進入寢室檢查或維修。
第 十七 條 住宿期間,主動發掘問題適時反映,防止危安事件發生,予以重大獎勵。
第 十八 條 宿舍發生天災人禍等意外事件,則依宿舍緊急應變計畫辦理。
第 十九 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公告之。
※宿舍申請床位核准公佈後即生效,將無法取消,並不得私自轉讓,因故要退宿者,必須在公佈床位名單七天內至辦公室辦理自願退宿,超過時間退宿者,必須繳交宿舍費用十分之一的違約金。請審慎考慮,確定住宿才申請並請詳讀住宿申請注意事項、團體生活公約及住宿須知。
學務處 三H學苑 97.08.06